在歌羅西三章十五節,…『作仲裁』也可以繙譯為『作裁判,作主席,登位作每件事的管治者和決斷者』。基督那在我們心裏作仲裁的平安,消除了十三節的嫌隙。…十五節的『這平安』是指基督的平安。我們乃是在基督的一個身體裏,為這平安蒙召的。為著基督身體正當的生活,我們需要基督的平安在我們心裏,在祂身體眾肢體的關係上,仲裁、調整、並斷定一切的事。我們是為了基督的平安蒙召的,這也該是我們讓這平安在我們心裏作仲裁的動機。(歌羅西書生命讀經,二九八至二九九頁。)
▶ 壹 神需要我們的合作,好使祂的旨意得以行在地上,並使祂永遠的定旨得以成就。 貳 神需要人恢復地。 參 神需要結束這世代。 肆 神需要男孩子為著祂最大的時代行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