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即使我們沒有作錯或犯罪,而且完全並完整,我們仍然不是徹底、至極、完全、整個的絕對為著神。我們若不是完全為著神,我們就虧缺了神的榮耀。(羅三23。)這就是說,我們是有罪的;我們有罪是在於沒有絕對為著神。
神是我們的源頭。我們為神所造,目的是要彰顯並代表祂。要彰顯並代表神,需要我們絕對。然而,在墮落的人類中間,沒有人是絕對為著神的。也許我們有些人能絕對為著神到相當程度,但仍舊不是完全、全然的絕對為著神。我們不是絕對為著神,像那人耶穌在地上的時候那樣。(利未記生命讀經,一二二至一二三頁。)
即使我們沒有作錯或犯罪,而且完全並完整,我們仍然不是徹底、至極、完全、整個的絕對為著神。我們若不是完全為著神,我們就虧缺了神的榮耀。(羅三23。)這就是說,我們是有罪的;我們有罪是在於沒有絕對為著神。
神是我們的源頭。我們為神所造,目的是要彰顯並代表祂。要彰顯並代表神,需要我們絕對。然而,在墮落的人類中間,沒有人是絕對為著神的。也許我們有些人能絕對為著神到相當程度,但仍舊不是完全、全然的絕對為著神。我們不是絕對為著神,像那人耶穌在地上的時候那樣。(利未記生命讀經,一二二至一二三頁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