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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真正的召會生活】
第一週
實行召會生活的基本原則
(週六)



 召會屬靈憲章的第三項就是在我們靈裏的聖靈。神的靈,基督的靈,生命的靈,乃是活的規律。
 我們若用十字架核對自己,並且尊榮、顯大、高舉、並尊重主耶穌基督,我們就在對的地位上,正確的經歷聖靈。我們必須受十字架核對,也必須有基督的保障,然後纔會正確且充分的經歷那靈。
 那靈是我們的憲章。每當我們來在一起,我們必須在靈裏作一切事。我們來討論事情,必須在靈裏討論。我們裏面若沒有施膏的靈,就該停止、靜默、放下自己的主意。如果沒有聖靈的指示、印證或蓋印,我們就要停止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三冊,四一五至四一六頁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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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週(週一)
【認識、經歷、並活包活萬有的基督,而有真正的召會生活】

▶  神的心意就是祂永遠的定旨,這定旨是出於祂心頭的願望。(弗一9~11,三9~11。)…在包羅萬有的基督裏,我們有神、人、創造主、受造之物、救贖主、救贖、神聖的生命、人的生命、和許多其他正面的事物。…少有信徒領悟神救恩的目的,不光是潔淨我們的罪、拯救我們不下地獄、並救拔我們脫離悲傷。作為基督裏的信徒,我們領會神愛我們、我們是有罪的、我們離開基督的結局就是下火湖。我們也承認我們需要神的一些事物,就如平安和喜樂。然而,我們也許從來沒有領會,神的心意和祂救恩的目的,是要將包羅萬有的基督作到我們裏面,作我們的力量、亮光、引導、健康、知識、智慧和一切。神…按著祂的形像,創造我們作為器皿,以盛裝祂作我們的內容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四年第二冊,一○一至一○二頁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