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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四週 作祭司穿著基督的彰顯而事奉,在神的聖所裏點燈(週四)

 
 假設信徒聚在一起時,會眾裏的每一個人都是祭司;他們一開口說話,就是燈的照亮。一位青年姊妹也許作一個簡短的見證,在她的見證裏就有燈的照亮。聚會裏的聖徒也許很希奇,聚會本身就滿了光;然後這個聚集,這個聖所,就滿了神聖的光。這光乃是來自三一神的具體化身、神聖的性情、基督的人性,也來自神的靈成了基督的靈,帶著成為肉體、人性生活、釘十字架和復活的成分。我們在聚會中所說、所作的,總該含有這些成分。(出埃及記生命讀經,一五○○頁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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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週(週一)
【認識、經歷、並活包活萬有的基督,而有真正的召會生活】

▶  神的心意就是祂永遠的定旨,這定旨是出於祂心頭的願望。(弗一9~11,三9~11。)…在包羅萬有的基督裏,我們有神、人、創造主、受造之物、救贖主、救贖、神聖的生命、人的生命、和許多其他正面的事物。…少有信徒領悟神救恩的目的,不光是潔淨我們的罪、拯救我們不下地獄、並救拔我們脫離悲傷。作為基督裏的信徒,我們領會神愛我們、我們是有罪的、我們離開基督的結局就是下火湖。我們也承認我們需要神的一些事物,就如平安和喜樂。然而,我們也許從來沒有領會,神的心意和祂救恩的目的,是要將包羅萬有的基督作到我們裏面,作我們的力量、亮光、引導、健康、知識、智慧和一切。神…按著祂的形像,創造我們作為器皿,以盛裝祂作我們的內容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四年第二冊,一○一至一○二頁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