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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週 基督是神的奴僕,以及信徒在召會生活中是神和基督耶穌的奴僕(週五)

 
〔在林後五章十四至十五節,〕保羅不是說到為主活、憑主活、或同主活,乃是說到向主活。向基督活,就是以祂為我們生活的目標。凡我們所作的一切—在家裏,在工作中,或在召會生活中,基督都該是我們獨一的目標。
保羅在加拉太二章十九節的話:『我藉著律法,已經向律法死了,叫我可以向神活著。』向律法活,意即我們在律法之下,受律法指引,受律法管治,並且有責任履行律法。向神或向主活,意即我們在主的指引和約束之下,並且要符合祂的要求,滿足祂的願望,完成祂所要的。(真理課程三級卷三,九二頁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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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認識、經歷、並活包活萬有的基督,而有真正的召會生活】

▶  神的心意就是祂永遠的定旨,這定旨是出於祂心頭的願望。(弗一9~11,三9~11。)…在包羅萬有的基督裏,我們有神、人、創造主、受造之物、救贖主、救贖、神聖的生命、人的生命、和許多其他正面的事物。…少有信徒領悟神救恩的目的,不光是潔淨我們的罪、拯救我們不下地獄、並救拔我們脫離悲傷。作為基督裏的信徒,我們領會神愛我們、我們是有罪的、我們離開基督的結局就是下火湖。我們也承認我們需要神的一些事物,就如平安和喜樂。然而,我們也許從來沒有領會,神的心意和祂救恩的目的,是要將包羅萬有的基督作到我們裏面,作我們的力量、亮光、引導、健康、知識、智慧和一切。神…按著祂的形像,創造我們作為器皿,以盛裝祂作我們的內容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四年第二冊,一○一至一○二頁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