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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週 律法是神的見證,將神啟示給祂的百姓,也是神活的話,將神的本質灌注到愛祂的尋求者(週一)

 
神是立法者;祂賜律法,絕不會使犯罪合法化。祂不會使偷竊或姦淫合法,因祂不是那樣的一位神。…一種律法總是啟示出制定那個律法的是怎樣的人。
神看十條誡命、十條律法就是十句話。這個說法進一步指明,律法乃是神自己的啟示,因為一個人所說的話,就把那個人啟示出來。(出埃及記生命讀經,六八四至六八五頁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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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週(週一)
【認識、經歷、並活包活萬有的基督,而有真正的召會生活】

▶  神的心意就是祂永遠的定旨,這定旨是出於祂心頭的願望。(弗一9~11,三9~11。)…在包羅萬有的基督裏,我們有神、人、創造主、受造之物、救贖主、救贖、神聖的生命、人的生命、和許多其他正面的事物。…少有信徒領悟神救恩的目的,不光是潔淨我們的罪、拯救我們不下地獄、並救拔我們脫離悲傷。作為基督裏的信徒,我們領會神愛我們、我們是有罪的、我們離開基督的結局就是下火湖。我們也承認我們需要神的一些事物,就如平安和喜樂。然而,我們也許從來沒有領會,神的心意和祂救恩的目的,是要將包羅萬有的基督作到我們裏面,作我們的力量、亮光、引導、健康、知識、智慧和一切。神…按著祂的形像,創造我們作為器皿,以盛裝祂作我們的內容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四年第二冊,一○一至一○二頁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