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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週 在愛神之尋求者的經歷裡,神的話乃是光的範圍(週五)

 
聖經在我們的經歷中是否發光,乃是在乎我們的態度和光景。我們若謙卑並求主憐憫,聖經對我們就是一本亮光的書。你讀了一段神的話以後,也許沒有懂得多少,但你感覺你是在光中。這證明聖經是神聖的話。你閱讀報章雜誌的時候,並不感覺在光中。但你若以真誠的心和謙卑的態度,來讀神的話,或禱讀聖經的一些經節,就會感覺被帶到光中。每當我們以正確的方式來到神的話面前,我們確信已進入光中,並在光的領域裡。然後我們自然而然的接受光,並成為絕對在光中的人。(出埃及記生命讀經,八一一頁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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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週(週一)
【認識、經歷、並活包活萬有的基督,而有真正的召會生活】

▶  神的心意就是祂永遠的定旨,這定旨是出於祂心頭的願望。(弗一9~11,三9~11。)…在包羅萬有的基督裏,我們有神、人、創造主、受造之物、救贖主、救贖、神聖的生命、人的生命、和許多其他正面的事物。…少有信徒領悟神救恩的目的,不光是潔淨我們的罪、拯救我們不下地獄、並救拔我們脫離悲傷。作為基督裏的信徒,我們領會神愛我們、我們是有罪的、我們離開基督的結局就是下火湖。我們也承認我們需要神的一些事物,就如平安和喜樂。然而,我們也許從來沒有領會,神的心意和祂救恩的目的,是要將包羅萬有的基督作到我們裏面,作我們的力量、亮光、引導、健康、知識、智慧和一切。神…按著祂的形像,創造我們作為器皿,以盛裝祂作我們的內容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四年第二冊,一○一至一○二頁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