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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週 律法是神的見證,將神啟示給祂的百姓,也是神活的話,將神的本質灌注到愛祂的尋求者(週二)

 
基督是律法(即神的見證)的實際。神的見證表徵基督,神的具體化身,(西二9,)是神所是之活的描繪。(聖經恢復本,詩一一九2註1。)
遵守律法的實際乃是活神並彰顯神。這樣的生活,就是在神永遠經綸裏的生活,乃是神人的生活,是憑耶穌基督之靈全備的供應,不斷的否認己,釘十字架,而活那是神見證之基督的生活,使神得著擴大並擴展的彰顯。(太十六24,加二20,腓一19~21上,羅八4。)(出二十1註1。)
人受造以後,有件事情發生了。撒但進來了,罪跟著進來,人也成了墮落的。…神按著自己的形像,照著自己的樣式造人,(創一26,)目的是使人能接受神、活神、並彰顯神。神經綸的主線開始於人,但在途中發生了一場『車禍』。所以,律法需要在神經綸的主線旁邊進來。這點應當幫助我們領會保羅在羅馬五章二十節上半的話。…律法是在神經綸之恩典的正統路線以外。(詩篇生命讀經,一九頁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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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認識、經歷、並活包活萬有的基督,而有真正的召會生活】

▶  神的心意就是祂永遠的定旨,這定旨是出於祂心頭的願望。(弗一9~11,三9~11。)…在包羅萬有的基督裏,我們有神、人、創造主、受造之物、救贖主、救贖、神聖的生命、人的生命、和許多其他正面的事物。…少有信徒領悟神救恩的目的,不光是潔淨我們的罪、拯救我們不下地獄、並救拔我們脫離悲傷。作為基督裏的信徒,我們領會神愛我們、我們是有罪的、我們離開基督的結局就是下火湖。我們也承認我們需要神的一些事物,就如平安和喜樂。然而,我們也許從來沒有領會,神的心意和祂救恩的目的,是要將包羅萬有的基督作到我們裏面,作我們的力量、亮光、引導、健康、知識、智慧和一切。神…按著祂的形像,創造我們作為器皿,以盛裝祂作我們的內容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四年第二冊,一○一至一○二頁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