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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週 召會一的立場與分裂相對(週三)

 
異教徒拜偶像的各地方全被毀壞之後,神的百姓必須去到神所選擇的地方。〔申十二5。〕在那獨一的地方,神要立祂的名。神的名是指祂的人位。在一個特定的地方立祂的名,意思就是祂的本身要住在那裡。這指明神所選擇的獨一地方,乃是神居住的地方,就是神的居所。(一的真正立場,四六頁。)
將啟示錄寄給那七個召會,等於寄給那七城。這清楚顯示,早期召會生活的實行,乃是一個城一個召會,一個城只有一個召會。沒有一個城有一個以上的召會。這就是地方召會,是以城為單位,不是以街道或區域為單位。地方召會行政的區域,應當包括該召會所在的整個城市,不該大於或小於該城的界限。所有在這界限內的信徒,應當構成該城內惟一的地方召會。(聖經恢復本,啟一11註2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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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週(週一)
【認識、經歷、並活包活萬有的基督,而有真正的召會生活】

▶  神的心意就是祂永遠的定旨,這定旨是出於祂心頭的願望。(弗一9~11,三9~11。)…在包羅萬有的基督裏,我們有神、人、創造主、受造之物、救贖主、救贖、神聖的生命、人的生命、和許多其他正面的事物。…少有信徒領悟神救恩的目的,不光是潔淨我們的罪、拯救我們不下地獄、並救拔我們脫離悲傷。作為基督裏的信徒,我們領會神愛我們、我們是有罪的、我們離開基督的結局就是下火湖。我們也承認我們需要神的一些事物,就如平安和喜樂。然而,我們也許從來沒有領會,神的心意和祂救恩的目的,是要將包羅萬有的基督作到我們裏面,作我們的力量、亮光、引導、健康、知識、智慧和一切。神…按著祂的形像,創造我們作為器皿,以盛裝祂作我們的內容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四年第二冊,一○一至一○二頁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