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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週 羔羊作燈,有神作光(週二)

 
光怎樣不能與燈分開,神照樣絕不能與基督分開。…光與燈是一。…〔照樣,〕神與基督是一。神是光,基督這羔羊是燈。祂們不能分開;祂們是二而一。
沒有〔羔羊基督〕作救贖的一位,我們絕不能來摸著、接觸是光的神,因為我們是這樣罪惡,這樣在黑暗裡。因為沒有人能在神面前,在祂的光中存在或站立,所以我們需要救贖,就是需要羔羊。惟有藉著救贖,並藉著血,我們纔能來接觸神。約壹一章說,神就是光,我們來與祂交通,我們就在光中。(5,7上。)我們在光中,就看見自己是何等罪惡,所以我們需要耶穌的血洗淨我們。(7下。)當我們在神的光中,我們就需要救贖;那就是說,我們需要羔羊。我們能從我們的經歷見證這點。每當我們接觸是光的神,我們就覺得我們需要救贖,我們需要主救贖的血,我們也需要主這羔羊。基督這羔羊,救贖的一位,乃是在神和人中間的中保。(提前二5。)藉著祂並在祂裡面,我們就能接觸神;在祂裡面並藉著祂,神就能向我們啟示祂自己。今天是光的神,乃是在羔羊這救贖的一位裡面;在永世裡,基督仍是羔羊,在祂裡面,那是光的神要給我們經歷。(神中心的思想,一二七至一二八頁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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