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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週 那靈的孩子(週五)

 
在約翰十六章十節主說,那靈要使世人知罪自責,『為義,是因我往父那裡去。』這就是說,父已完全滿意於主在十字架上救贖的死,並且在祂的復活裡悅納了祂。父滿意於基督救贖的證明,乃是父叫祂從死人中復活,並且將祂高舉在自己的右邊。基督的復活與升天乃是證據,證明祂的救贖已經滿足神,並且應付了神一切的需要和要求。因此,祂從死裡得了釋放,並且被高舉到諸天之上神的右邊。現今神稱那些信入基督的人為義,神的義就得著顯明。(羅三26。)罪人若信入基督,神就要稱義他們,因為基督自己要成為他們的義。(新約總論第九冊,二二三頁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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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週(週一)
【認識、經歷、並活包活萬有的基督,而有真正的召會生活】

▶  神的心意就是祂永遠的定旨,這定旨是出於祂心頭的願望。(弗一9~11,三9~11。)…在包羅萬有的基督裏,我們有神、人、創造主、受造之物、救贖主、救贖、神聖的生命、人的生命、和許多其他正面的事物。…少有信徒領悟神救恩的目的,不光是潔淨我們的罪、拯救我們不下地獄、並救拔我們脫離悲傷。作為基督裏的信徒,我們領會神愛我們、我們是有罪的、我們離開基督的結局就是下火湖。我們也承認我們需要神的一些事物,就如平安和喜樂。然而,我們也許從來沒有領會,神的心意和祂救恩的目的,是要將包羅萬有的基督作到我們裏面,作我們的力量、亮光、引導、健康、知識、智慧和一切。神…按著祂的形像,創造我們作為器皿,以盛裝祂作我們的內容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四年第二冊,一○一至一○二頁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