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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週 神在祂子民中間行政的基本因素,以及將君王職分和元首權柄單單保留給神自己的原則(週一)

 






我們的神是一位有定旨的神,祂願意有所成就。神的定旨要得成就,祂就需要有行政,有管理。儘管舊約和新約之間表面上有不同,但關於神行政的神聖觀念,聖經從始至終是一貫的。基督徒一般會說,神在舊約裡的行政先是祭司,再是君王,末了是申言者。然而神在舊約裡的行政,就像在新約裡一樣,牽涉到使徒、申言者和長老。就人這一面而言,這三班人是神行政的主要構成分子。(關於長老職分的基本原則,二頁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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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週(週一)
【認識、經歷、並活包活萬有的基督,而有真正的召會生活】

▶  神的心意就是祂永遠的定旨,這定旨是出於祂心頭的願望。(弗一9~11,三9~11。)…在包羅萬有的基督裏,我們有神、人、創造主、受造之物、救贖主、救贖、神聖的生命、人的生命、和許多其他正面的事物。…少有信徒領悟神救恩的目的,不光是潔淨我們的罪、拯救我們不下地獄、並救拔我們脫離悲傷。作為基督裏的信徒,我們領會神愛我們、我們是有罪的、我們離開基督的結局就是下火湖。我們也承認我們需要神的一些事物,就如平安和喜樂。然而,我們也許從來沒有領會,神的心意和祂救恩的目的,是要將包羅萬有的基督作到我們裏面,作我們的力量、亮光、引導、健康、知識、智慧和一切。神…按著祂的形像,創造我們作為器皿,以盛裝祂作我們的內容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四年第二冊,一○一至一○二頁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