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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週 長老的資格(週一)

 






長老的資格在聖經中一直沒有被題起,直到保羅職事的較晚期。〔提前三1~7,多一5~9。〕…我們需要思想為何保羅在這之前沒有寫到長老的資格。行傳十四章二十三節記載了保羅在他第一次的行程中,藉著他的職事興起一些召會,隨後不久,就在這些地方召會中選立長老。這段記錄很簡短,完全沒有說到長老的資格。直到非常後期,保羅纔對長老的資格加以詳盡的描述。彼得也是在他職事的較晚期纔寫到長老的資格。(彼前五1~4。)保羅和彼得著作中所論到的長老職分,必定是根據他們多年的經歷與觀察。他們從自己所看見並經過的情形中有所學習。由於他們所看見的一切,他們懂得長老該有怎樣的資格。有了彀多的經歷和觀察之後,纔能看出這些專特的資格。(關於長老職分的基本原則,三七至三八頁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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