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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週 神的兒女、神的兒子和神的後嗣(週六)

 






〔加拉太四章七節〕裡的後嗣是指法定的成年人,(保羅以羅馬法律為例,)有資格承受父親產業的人。新約的信徒成為神的後嗣,不是藉著律法,也不是藉著肉身的父親,乃是藉著神,就是三一神—父,差出子和靈;(4,6;)子,為兒子的名分成功救贖;(5;)靈,在我們裡面完成兒子的名分。(6。)
新約說到信徒是神的兒女、神的兒子、和神的後嗣。作神的兒女,是我們與神初步或基本的關係。我們可能只是兒女,沒有長大成為兒子;或者我們只是兒子,沒有後嗣的資格。因此,我們需要長大,好成為神的兒子。然後我們還需要進一步長大達到成熟,好成為神的後嗣。作為後嗣,我們就可承受神聖的基業。(新約總論第五冊,二四頁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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▶  神的心意就是祂永遠的定旨,這定旨是出於祂心頭的願望。(弗一9~11,三9~11。)…在包羅萬有的基督裏,我們有神、人、創造主、受造之物、救贖主、救贖、神聖的生命、人的生命、和許多其他正面的事物。…少有信徒領悟神救恩的目的,不光是潔淨我們的罪、拯救我們不下地獄、並救拔我們脫離悲傷。作為基督裏的信徒,我們領會神愛我們、我們是有罪的、我們離開基督的結局就是下火湖。我們也承認我們需要神的一些事物,就如平安和喜樂。然而,我們也許從來沒有領會,神的心意和祂救恩的目的,是要將包羅萬有的基督作到我們裏面,作我們的力量、亮光、引導、健康、知識、智慧和一切。神…按著祂的形像,創造我們作為器皿,以盛裝祂作我們的內容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四年第二冊,一○一至一○二頁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