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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週 羅馬書中的神(週三)

 






羅馬書揭示在定罪裡的神。人被造以後墮落了,並成為有罪的;這帶進神的定罪。『原來神的忿怒,從天上顯示在那些以不義抑制真理之人一切的不虔不義上。』(一18。)有一天神將要藉著耶穌基督,審判人隱祕的事。(二16。)神公義的判決乃是,那些行這樣有罪之事的人是當死的。(一32,二2。)誰能逃脫神的審判呢?(3。)所有人的口都被堵住,普世的人都伏在神的審判之下。(三19。)『沒有義人,連一個也沒有。』(10下。)『沒有行善的,連一個也沒有。』(12下。)『沒有尋求神的;都是偏離正路。』(11下~12上。)『眾人都犯了罪,虧缺了神的榮耀。』(23。)所有人都在神的定罪之下。(羅馬書中的神—中文尚未出書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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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週(週一)
【認識、經歷、並活包活萬有的基督,而有真正的召會生活】

▶  神的心意就是祂永遠的定旨,這定旨是出於祂心頭的願望。(弗一9~11,三9~11。)…在包羅萬有的基督裏,我們有神、人、創造主、受造之物、救贖主、救贖、神聖的生命、人的生命、和許多其他正面的事物。…少有信徒領悟神救恩的目的,不光是潔淨我們的罪、拯救我們不下地獄、並救拔我們脫離悲傷。作為基督裏的信徒,我們領會神愛我們、我們是有罪的、我們離開基督的結局就是下火湖。我們也承認我們需要神的一些事物,就如平安和喜樂。然而,我們也許從來沒有領會,神的心意和祂救恩的目的,是要將包羅萬有的基督作到我們裏面,作我們的力量、亮光、引導、健康、知識、智慧和一切。神…按著祂的形像,創造我們作為器皿,以盛裝祂作我們的內容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四年第二冊,一○一至一○二頁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