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據〔以弗所四章十二節的〕文法結構,『建造基督的身體』就是『職事的工作』。十一節那些有恩賜的人,不論作甚麼,只要是職事的工作,就必須是為著建造基督的身體。然而,這建造不是直接由有恩賜的人完成的,乃是由得著有恩賜之人成全的聖徒完成的。(聖經恢復本,弗四12第三註。)
這成全的結果,乃是我們都達到在信仰上並對神兒子之完全認識上的一,達到長成的人,達到基督豐滿之身材的度量。這會使我們不再作小孩子,為波浪漂來漂去,並為一切教訓之風所搖蕩,這教訓是在於人的欺騙手法,在於將人引入撒但錯謬系統的詭詐作為。(13~14。)
有恩賜之人的成全,是為了使身體的肢體直接建造基督生機的身體。(神的經綸與分賜,一一五至一一六頁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