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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篇 神聖的出生與神的兒女(週四)







信徒已蒙了重生,作神的兒女:『凡接受祂的,就是信入祂名的人,祂就賜他們權柄,成為神的兒女。這等人不是從血生的,不是從肉體的意思生的,也不是從人的意思生的,乃是從神生的。』(約一12~13。)重生就是從神而生,從神而生就是得著神的生命,就是永遠的生命。我們若得著神的生命,就是神的兒女,因神的生命給我們權柄、權利,成為神的兒女,因為藉著這生命,我們就有神的性情,與祂有生命的關係。重生的意思既是從神而生,這重生就自動的使我們成為神的兒女。現今我們是神的兒女,祂是我們的父。(新約總論第五冊,四一一至四一二頁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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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認識、經歷、並活包活萬有的基督,而有真正的召會生活】

▶  神的心意就是祂永遠的定旨,這定旨是出於祂心頭的願望。(弗一9~11,三9~11。)…在包羅萬有的基督裏,我們有神、人、創造主、受造之物、救贖主、救贖、神聖的生命、人的生命、和許多其他正面的事物。…少有信徒領悟神救恩的目的,不光是潔淨我們的罪、拯救我們不下地獄、並救拔我們脫離悲傷。作為基督裏的信徒,我們領會神愛我們、我們是有罪的、我們離開基督的結局就是下火湖。我們也承認我們需要神的一些事物,就如平安和喜樂。然而,我們也許從來沒有領會,神的心意和祂救恩的目的,是要將包羅萬有的基督作到我們裏面,作我們的力量、亮光、引導、健康、知識、智慧和一切。神…按著祂的形像,創造我們作為器皿,以盛裝祂作我們的內容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四年第二冊,一○一至一○二頁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