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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篇 行事為人配得過神,好為著基督身體的實際,行事為人與神的呼召相配(週二)







照帖前一章一節所說,召會乃是在父神和主耶穌基督裡的實體。現在我們要接著來看二章十二節:『要叫你們行事為人,配得過那召你們進入祂自己的國和榮耀的神。』行事為人配得過神是甚麼意思?行事為人配得過神,乃是過在主耶穌基督裡的生活。二章十二節是解釋一章一節的。召會在父神和主耶穌基督裡是甚麼意思?召會實際的在父神和主耶穌基督裡,就是有一班人行事為人配得過神。
甚麼能與神相比?甚麼能與神相配?答案是:惟有神自己纔能與神相比、與神相配。這指明行事為人配得過神,實際上就是活神。我們的日常生活實際上必須是神自己,因為只有神纔能配得過神、與神相配、與神相比。因此,我們必須在我們的生活中彰顯神。(帖撒羅尼迦前書生命讀經,九八至九九頁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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